滦南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件
滦南文广新发[2016]12号
滦南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关于成立滦南县图书馆理事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街)文化站:
根据中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中共滦南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我县《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6年工作计划》的部署,在县图书馆实行理事会制度,通过组建理事会,促进图书馆与社会的交流沟通,扩大社会影响,推进我县公共文化标准化、均等化发展。
经县图书馆推荐,县文广新局提名,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11名,其中设理事长1名、理事10名(其中1名为执行理事)、秘书长(兼)1名。名单附后。
附件1:滦南县图书馆理事会成员名单
附件2:滦南县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滦南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16年9月10日
附件1
滦南县图书馆理事会成员名单
姓 名 | 理事会职务 | 社会身份 |
尹兆忠 | 理 事 长 | 文广新局局长 |
张 忠 | 执行理事 | 县图书馆馆长 |
贾爱红 | 理事会秘书长 | 文广新局副局长 |
蔡丽艳 | 理 事 | 县图书馆副馆长 |
王学丽 | 理 事 | 县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
张 静 | 理 事 | 县人力社保局干部科科长 |
张彩民 | 理 事 | 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
刘亦楠 | 理 事 | 县实验小学校长 |
贾祥民 | 理 事 | 新华书店经理、读者代表 |
李 晖 | 理 事 | 柏各庄镇陈各庄小学阅读小组辅导员 |
张 欣 | 理 事 | 县实验小学副主任、读者代表 |
附件2
滦南县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图书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馆长(法人)负责制。为保证理事会规范有效地行使图书馆的宏观管理职责,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 理事会被定位为图书馆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局党组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执行理事1名,由图书馆馆长担任,理事会秘书长1名,由局主管图书馆副局长担任,理事8-10名,其中图书馆副馆长1名,宣传部、财政局、人事局等部门各1名,社会人是代表2名,读者代表2名,由文广新局、图书馆征求各界意见,推荐或聘请产生。
第三条理事会成员任期4年,可以连任。理事会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举行。
第四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图书馆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发展举措;
(二)审议批准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查图书馆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理事会工作;
(二)决定召开理事会和理事会的议题;
(三)决定需理事会表决的重大事项;
(四)签署和批准理事会重要文件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理事会以落实县委县政府和文广新局工作任务基础上负责制定图书馆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执行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议事规程
第八条 理事会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执行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其他理事代其履行职责。
第九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特殊情况用电子通信形式通知)各理事。理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
第十一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理事会若需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休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决策而又无法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可书面征求体理事意见,由理事长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
第四章 理事辞职与增补
第十三条:理事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辞职时,可书面或口头申请提交理事长,召开理事会进行举手表决通过,因理事缺额需要增补时,因由文广新局、图书馆推荐人选,提交理事长,召开理事会进行举手表决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