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外借规则
1.办理图书外借必须按规定流程进行扫描、电脑登录等,不准简化或更改借阅流程,更不准直接私自外借;
2.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当期最多可借六册图书;
3.本馆图书每证可借6册,借期为60天,期满后可续借一次,如超期未归还的,要及时催还;
4.读者在办理借阅图书之前应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污损,若发现有类似情况,应当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借阅期发生了损坏要承担过错责任;
5.馆内图书为国有公共财产,读者应自觉爱惜,若在借阅期有毁页、污损、遗失等情况,应按原价交纳赔偿金。